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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发布日期:2021-03-19  来源: 点击量: 图片作者: 图片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1)单位机构设置

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成立于1977年,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法人单位,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举办。内设党员干部培训部、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务管理部、服务保障部等处室。

(2)单位职责

为在职党员干部提供高等教育与培训,经济管理学、经济贸易学、财务会计、计算机与现代管理,法律等高等学历教育,党员干部相关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单位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52人,实际32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7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9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526.66万元,比2020年1454.94万元增加71.72万元,增长4.93%。其中:财政拨款1525.66万元,比2020年1454.44万元增加71.2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20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1万元,比2020年0.5万元增加0.5万元,主要为预计利息收入及个税手续费返还金额略有增加。

其他资金收入项目主要为少量的利息收入及个税手续费返还。

三、主要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8.28%,比2020年1428.69万元增加71.72万元,增长5.02%。增加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及供暖费定额标准上调。

(二)项目支出预算26.25万元,与 2020年26.25万元减持平。单位预算项目为机动经费。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1.46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日常接待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6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8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5万元,其他0.65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9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占本单位全部预算项目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6.25万元,占本单位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共有车辆2台,37.7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各单位要根据业务职能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没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的,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进行解释。此项内容不能为空,每个单位至少应有1个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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