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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报考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27  来源: 点击量: 图片作者: 图片数:

根据市政府、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无本市正式户籍,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报考,并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和录取。

一、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学习年限。

二、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2015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出升学申请,并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及资格确认;经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报考等方面,与北京户籍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并按照市中招办有关考试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参加考试及录取。

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审核时间安排:

1327(8:30)-3月31(1700):随迁子女考生需登录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提出升学申请。

2414-17日:随迁子女考生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

3423:区县和学校网上下载审核结果通知书。

四、申请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其他要求升学的京籍考生一样,均须参加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纳入学校北京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五、随迁子女报考商校办法:可参加学校提前招生,按规定时间于73-7 日,携带中考准考证、成绩单、体检表等相关材料,按时到学校参加提前招生测试、录取;报到后可获得学校助学金500元。填报志愿时,将商校填报成“唯一”志愿,并连续重复填报商校志愿及专业(如下表),以保证录取;将商校填报为“唯一”志愿,且分数在380分以上的考生,报到后可获得学校助学金500元。

                     

六、中考录取的“随迁子女”考生报到后,按规定与京籍考生同样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及农户学生免学费,最高不超2800元;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500元,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学年1800元。优秀学生可获得政府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

七、希望继续升学的“随迁子女”考生,入学后可报名上学校实验班,毕业时按有关规定参加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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